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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醒不像醒。
认真说起来,他认为他从没真正醒来或睡着过,至少不像正常人那样醒来或睡着过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他似乎总是睡着,只不过从一个梦转到另一个梦罢了。他的生活就像套在一起的盒子,一个套一个,永无尽头,或者像窥看一条挂满镜子的长廊。
这是个恶梦。
他慢慢醒过来,知道自己根本没睡着。不知怎么搞的,泰德波蒙特抓住了他一会儿,短时间控制了他的意志。在泰德控制他的时候,他说了什么吗?泄露了什么秘密吗?他觉得他泄露了但他也确信泰德不知道那些话的意思,或分辨不出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。
他醒来时还很疼。
他在b街边的东村租了一套两间屋的公寓。他睁开眼时,正坐在一张倾斜的餐桌旁,面前放着一本摊开的笔记本,一条血水流过桌子上褪色的油布,这不值得大惊小怪,因为他右手手背上插着一只圆珠笔。
现在梦又回来了。
那是他把泰德从心中赶走的方法,那胆小的臭大粪在他们间建立起了联系,那是打破联系的惟一方法。泰德是胆小的?对。但他还是狡诈的,忘记这一点就槽糕了,非常非常槽糕了。
斯达克模模糊糊记得梦见泰德和他一起在床上——他们底声细语地在一起谈话,开始似乎非常愉快和舒服——就像熄灯后你和你兄弟聊天一样。
只是他们不仅是在聊天,对吗?
他们在交换秘密——或者更准确地说,泰德在问他问题,斯达克在回答。回答问题很愉快,回答问题很舒服,但它也是令人不安的。开始他的不安主要集中在鸟上——为什么泰德不断问他鸟呢?没有鸟啊,也许很久很久以前但现在根本没有。它只是一种精神游戏,只是一种让他精神错乱的努力。然后一点一点地,他的不安感与他的生存本能紧密交织在一起——它变得越来越强烈和清晰,他挣扎着要醒过来,他觉得他被按到水下面,快要淹死了。
于是,他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中走进厨房,打开笔记本,拿起圆珠笔。泰德对此一无所知,为什么他会知道呢?他不是也在五百里之外写着吗?当然,笔不对劲——甚至他拿着也觉得不对劲——但至少目前够用了。
“溃烂,”他看着自己写。这时,他已经非常接近分开谁与醒的那块魔镜了,他挣扎着要控制圆珠笔,决定什么该写和什么不该写,但这非常难,天哪,天哪,这他妈的真难。
他到纽约后在一家文具店买了圆珠笔和半打笔记本,那时他还没有租这破烂公寓。商店有贝洛尔牌铅笔,他也很想买,但最终没买。因为,不管是谁的心灵在驱动这些铅笔,总是泰德的手在握着它们,而且他想知道他是否能打破与泰德的联系,所以他没买铅笔而买了圆珠笔。
如果他能写,如果他自己能写,那就太好了,他根本就不需要缅因州那狗东西。但是圆珠笔对他没用,不管他怎么努力,不管他怎么集中精神,他惟一能写的就是他的名字。他一次一次地写它:乔治斯达克,乔治斯达克,乔治斯达克。一直写道纸的底部,字儿都认不出来了,变成了一个学前儿童的胡乱涂抹。
昨天,他去了纽约公共图书馆的一个分馆,在写作室租了一个电动打字机用了一个小时。那一个小时漫长的像一千年。他坐在一个三面封闭的座位中,手指颤抖着敲击键盘,打出他的名字,这次是大写,乔治斯达克,乔治斯达克,乔治斯达克。
别写这些!他对自己喊道。打别的,什么都可以,只要别写这些!
于是他再次努力,汗流满面地俯在键盘上,打道:敏捷的棕色狐狸跳过懒惰的狗。
当他抬头看纸的时候,他发现他所写的是:乔治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斯达克。
他有一种冲动,想把打字机扯下来,像原始人挥舞长矛一样物着它,把它砸得粉碎:如果他不能创造,那就让他毁灭!
但是,他控制住自己,走出图书馆,一只强壮的手把无用的纸捏成一团,扔到路边的废纸箱中。现在,圆珠笔插在他的手中,他记起了那种狂怒,那是他发现没有泰德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时感到的。
还有恐惧。
惊慌。
但他仍然拥有泰德,不是吗?泰德可能不这么想,但是也许也许泰德会大吃一惊。
“失去。”他写道。天哪,他不能再告诉泰德什么了——他所写的已经够糟的了。他努力控制住他不听话的手。“醒过来。”
“必要的凝聚力,”他写道,好象要详细论述先前的思想,突然,斯达克看到自己用笔刺泰德。他想:“我也能这么做,我认为你做不到,泰德,因为到这一步时,你非常软弱。不是吗?因为说到刺人,那是我的特长,你这狗杂种,我认为你现在该知道了。”
虽然这很像梦中之梦,虽然他害怕失去控制,但他原始的自信回来了,他能够刺穿睡眠之盾。在泰德能淹死他之前的那一瞬,他控制了圆珠笔终于能用它写了。
有那么一瞬——只是一瞬——他感到两只手在抢圆珠笔。这种感觉太清晰,太真实,它不可能是别的,只能是真的。
“没有鸟。”他写道——这是他写的第一个真正的句子。写作非常难,只有一个具有超常毅力的人才能做出这种努力。但是,一旦字写出来了,他觉得自己的控制力增强了。另一只手握得松了,斯达克立即毫不犹豫地握紧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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