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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峥记事时,是在他六岁。
他生活在詹南与华兰交界处的小村落。战火,是他对家乡仅存的印象。
人们因战乱而迁徙。他的父母就死在了奔途中。
跟着人群不知目的地走了很久很久,辗转了一个又一个的地方。
脚下没有了鞋,划伤愈合往回重复,反而结痂时是最舒服的。
遇到河流趴在岸边饮水,饿到昏厥抱着树干蛮啃。
衣不蔽体不成人形,好在竟也活了下来。
初见曲小兰时,她还在襁褓之中。
她躺在生了蛆的母亲怀里哭哑了喉咙,是孟峥将她抱走。
从怀抱着,到背在身后,再到牵着她的小手。
两人终于走到了最繁华的地界。
这里是皇都,天子脚下。
难民们无得进入,却也阻不了孟峥的脚步。他带着曲小兰钻狗洞进了皇都。
从此靠着乞讨,倒是比啃树皮过得滋润。
孟峥比常人家的孩子长得高大,早早的就去做了苦力活。
风吹日晒,一身蛮肉,他愈发生得魁梧黝黑。
直至他寻到了武馆陪练的活,他与曲小兰才搬离了和乞丐们挤在一起的破庙。
在武馆能吃得上肉,有避雨遮风的马棚,口袋里还会有铜板一二。
只是比起力气活,这里更为辛苦。
名为陪练,实为挨揍的沙包。他时常体不完肤,浑身青紫。
能遮掩的便遮掩了,遮掩不住的让曲小兰见了心疼不已,为他上药时都泪水直流。
也多亏了在武馆的那么多年,孟峥偷学了一身功夫。
那年他二十出头,那日寒风有些刺骨。
亲王府门前是一辆华丽的马车,从王府里走出了一位身披淡红披风的官家小姐。
风卷残叶,竟也忍心将她的挽发吹散。
她不过一个侧首,便让他见到了这辈子都挥之不去的心劫。
她倾城之姿,她贵为亲王郡主。
她唤明楼,亲王的掌上明珠。
孟峥甚至连想都不敢去想,这般云壤之别,他不是不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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